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现场调查核实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7-10-11

一、张贴现场督查公告

督导组到校后,将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现场督查公告在学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食堂以及学生公寓园区等地点予以张贴,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二、听取自评自查汇报

督导组集体听取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关于学校章程实施工作自评自查情况的汇报,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章程内容测试抽查

随机抽取若干名中层干部进行章程内容闭卷考试。由督导组监考,全程录像。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制卷和阅卷。

四、满意度问卷测评

从学生名册中随机抽取若干名学生对本校章程中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教师名册(不含中层干部以及校领导)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教师对本校章程中教职工权益保障方面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调查问卷和结果统计。

五、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

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分细则》逐条逐项查阅印证材料、档案资料、文件等等,并认真做好记录,察看机构设置等情况。

六、个别谈话

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机构和院系负责人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别谈话,具体人员由工作组从有关名册中随机抽取。可就特定问题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七、集体评议

督导组集中讨论、研究,填写督导评分表,评定各项指标得分和总分,并形成现场督查意见。现场督查意见由四部分构成:基本情况(概括督导过程)、章程实施工作主要成绩和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

八、现场反馈意见

要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反馈的内容为工作组形成的现场督查意见,不反馈评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