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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5-11 来源: 编辑: 0次浏览

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62号)精神,湖南省面向省属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等13所研究生培养单位,统筹增列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每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申报1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范围

1.申报数量。本次全省学位点动态调整,根据我校学科布局和结构优化的要求,我校拟推荐申报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2.申报范围。本次学位点增列,我校拟在本科招生和培养条件较好、学科实力较强,且无一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中推荐申报1个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列入本次省学位点动态调整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2),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18号文件的附件一、二执行。

2.本次申报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充分凝练学科方向,整合学科资源,夯实学科实力,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推荐

1.学院申报。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拟申请增列的学位点授权学科进行精心谋划、科学论证,做好资源整合,于2016520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见附件3,一式7份)和PPT答辩材料报送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专家评审会采取材料审阅、公开答辩以及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拟推荐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二)省学位办审核

1. 单位申报。学校将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推荐申报的硕士学位授权点,2016530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1) 学校书面申请(一式1;

(2)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一式16)。

2. 材料公示。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和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3. 专家评审。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学位点进行集中评审。经过材料审阅和公开答辩以后,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从申报的学位点中遴选确定本次增列的10个学位授权点。

学位点答辩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每个点答辩时间为20分钟(PPT汇报12分钟,回答问题8分钟)。

4. 公示结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和申报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和湖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公示15个工作日。

5. 上报结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把申报关,不允许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2.拟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术梯队成员及成果,不能是我校现有的其他一级学科点(包括2016年我校自主调整增列的一级学科点)学术梯队成员及其成果。一经发现重复,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国祥 ;联系电话: 85623208 13973199304

邮箱:longguox@163.com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5月9 

附件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doc
附件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doc
附件3 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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